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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索赔不成却招来警察,面对民警的询问,老人却只要撞人者赔钱而不言它。民警通过回放该路段监控视频,还原事实真相——“被撞”原为“碰瓷”。
7日7时45分许,正在中天街巡逻的海慧警务综合服务站民警许元得知,长宁大道老大同宾馆门前发生一起纠纷。警务站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据了解,报警人孔女士驾车由工商街驶入长宁大道途经老大同宾馆时,一年过六旬的老人苏某将其拦下,并称小车撞到自己的小腿,要求孔女士赔偿医药费100元,而孔女士称其驾驶的小车根本就没碰到任何人,随即二人就争执起来,并引起路面执勤交警的注意。
经初步查看,民警并未发现老人腿部有明显外伤,于是建议苏某先去医院检查。但苏某言辞拒绝,声称只要赔其100元医疗费,就可以让孔女士离开。为了查明真相,同时不影响该路段交通秩序,民警决定将双方当事人带回警务站做进一步调查。
回站后,民警调取了该路段的监控视频,真相很快就浮出水面,视频清晰显示:12月7日7时38分,一男子(苏某)欲穿过长宁大道由东方百货向老大同商务酒店行走,此时一辆蓝色小车(由孔女士驾驶)正好行驶到男子行进路线的中间,在男子过马路时,蓝色小车明显减速并停在路面待男子从车头走过,通过视频能清楚的看到男子与蓝色小车之间没有任何接触,然而该男子在走离小车两步的距离后,却转头回来将蓝色小车拦住,不让其驶离。
面对监控视频还原后的事实真相,苏某不得不承认其“碰瓷”的违法行为。因考虑到苏某初次违法、年事已高,且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取得孔女士谅解,在经海慧警务站民警批评教育后,通知其家属将老人领回。
延伸阅读:
遇到“碰瓷”怎么办?
驾车时遇到“碰瓷”应该怎么办?
应当毫不犹豫第一时间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敲诈者利用的就是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认为驾驶者都会抱着主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不会报警。如果驾驶者报警,部分敲诈者就会心虚胆怯,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
驾车过程中如何预防“碰瓷”呢?
首先,驾驶时应当精力集中,当车行驶在转弯或交通混乱路段时务必要精力集中、细致观察,不要有交通违法行为,以防授人以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并设法留住事故目击证人,切勿移动现场。如遇夜间发生事故时,不急于下车,需弄清情况确认安全后再下车处理,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报警求助;
其次,要引起路人的注意和同情,有的司机虽然明知自己没有做错事情,却害怕被路人围观,更怕警察到场。其实敲诈者的心理都是做贼心虚的,怕路人看穿其中的“猫腻”,这时驾驶者必须抱着坚持就是胜利的信念,以足够好的态度去争取路人的认可。
最后,撞到对方后,坚决表明先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否则赔款免谈的态度。同时尽快通知车辆所在的保险公司,熟记保险有关条款,保管好相关票据和事发地事故处理部门的证明材料,以便将自己可能承担的损失转由保险公司承担,达到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
另外,车辆与行人发生碰撞或者外地车辆在本地发生交通事故时,坚决不能以“私了”的方式解决问题,必须按照有效的程序进行事故处理与解决。有条件的话可以装车载摄像头(行车记录仪),实时监控自己的行驶情况,必要的时候可以作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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