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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不得出台,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开展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清理工作,并对政策措施影响全市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应依法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建立这项制度,旨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清除市场壁垒,有利于从源头上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根据《通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包括对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和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审查对象包括: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存量政策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对现行政策措施、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存量的清理工作。
我市建立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只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不管是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还是其他的政策措施,都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应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但未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记者 周围 通讯员 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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