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1001|回复: 0

[本土资讯] 路见情侣吵架 “打抱不平”动拳脚,被打者轻伤获赔 两名打人者领刑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11-19
荆币
21991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17-7-6 12:0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两男子看到路边一对小情侣吵架,不问缘由便将女孩的男朋友打成轻伤。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某、陈某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1年。

  2015年7月18日零时许,刘某(时年37岁,个体工商户)、陈某(时年49岁,无固定职业)酒后路过东宝区文卫路时,看见一对小情侣在路边争吵,刘某上前与女孩的男友发生口角并朝其头部打了一拳,陈某也上前对其拳打脚踢。经鉴定,女孩的男友右侧小脑幕缘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2016年4月26日,陈某在潜江被抓获,刘某也在第二天落网。之后,刘某、陈某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对方谅解。

  东宝法院一审认为,刘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协同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某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之后,刘某认为打斗系事出有因,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陈某认为量刑过重,刘某和陈某均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慕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