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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看到路边一对小情侣吵架,不问缘由便将女孩的男朋友打成轻伤。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刘某、陈某因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1年。
2015年7月18日零时许,刘某(时年37岁,个体工商户)、陈某(时年49岁,无固定职业)酒后路过东宝区文卫路时,看见一对小情侣在路边争吵,刘某上前与女孩的男友发生口角并朝其头部打了一拳,陈某也上前对其拳打脚踢。经鉴定,女孩的男友右侧小脑幕缘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2016年4月26日,陈某在潜江被抓获,刘某也在第二天落网。之后,刘某、陈某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取得了对方谅解。
东宝法院一审认为,刘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协同司法机关抓获同案犯,具有立功情节。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某有期徒刑1年。
一审判决之后,刘某认为打斗系事出有因,不应认定为寻衅滋事,陈某认为量刑过重,刘某和陈某均提起上诉。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陈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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