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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落实防汛抗旱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规定,近日,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成员单位分别签订了2017年度防汛抗旱工作责任状。
责任状要求:遇标准内洪水,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确保不溃一堤、不倒一坝、不损一闸(站),确保城乡和交通干线防洪安全,确保险情查得出、抢得住;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对策及措施,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发生中度干旱,要确保城乡生活用水有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不遭受大的影响;发生严重干旱,要确保城乡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
责任状对各地防汛抗旱职责进行了明确:将防汛抗旱责任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个乡镇和村组、每处水利工程和涉水项目,落实并公布水库六类责任人。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编制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城市防洪预案、水库防汛抢险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等,开展防汛预案综合演练。实行群防与专防结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加强对防汛人员的技术培训。按照相关标准与原则,储足备齐防汛抢险物资器材。发生水旱灾害时,及时启动应急响应;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水旱灾害、工程险情等有关信息。依法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和水利工程设施行为,切实做好辖区内河库清障除障工作。
责任状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损失的,按照《防洪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局办 市防办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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