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环境保护委员会日前印发了《荆门市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按照该方案,我市将对重大污染企业实施搬迁改造,到2018年完成搬迁改造和关停企业14家。
今年以来,荆门主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的优良率、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指标在全省排名靠后。大气主要污染源为火电、石化等企业燃煤锅炉,部分中小企业燃煤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粉尘,以及部分建筑生产企业粗放生产产生的粉尘。按照方案,对靠近居民区、对城区环境、安全影响大、群众反应强烈、自身又有搬迁拓展空间意愿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异地迁建;对依赖于所处区域资源禀赋,无法实施搬迁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就地改造;对工艺落后,环保设施不到位、又无治理和搬迁意愿或能力的重污染企业实施关停。通过搬迁改造,支持企业进行同步技改和改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工艺设备,提升企业工艺设备技术水平。按照方案,到2018年完成搬迁改造和关停企业14家。其中,中心城区国电长源荆门发电有限公司7#、8#机组配套锅炉、华能荆门热电公司1#、2#机组配套锅炉将在今明两年内进行就地改造,实行超低排放。帅邦化工燃煤锅炉、昱奎化工燃煤锅炉、宝陵化工磷肥生产线、金汉江年产800万吨羧甲基纤维素生产线将实行就地改造。中和混凝土、燕兴商砼、飞图混凝土将实施异地迁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