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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为赚“外快” 两个内鬼开车盗窃公司 盗窃的收赃的一并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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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7 13: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为赚点“外快”,张某、朱某合伙将手伸向自己的公司,结果被监控“抓”个正着。近日,张某、朱某和赃物收购者王某均获刑。

  朱某是我市某公司司机,张某是该公司检修部工作人员。去年9月6日17时40分许,张某下班时经过修配车间,发现车间西边的门没锁,就进去想找点废铁等能卖钱的东西。进去后,张某发现有几卷新铝皮,便给朱某打电话,让朱某赶快开车来公司拖走。因朱某当时在外面一时过不来,张某就留在修配车间等待。

  19时许,朱某将垃圾车开到修配车间的东门外跟张某碰头。之后,他们合力将2吨多铝皮装上车,因为铝皮体积大,出门的时候会被保安发现,他们就开车在公司转了一圈,将垃圾桶里的垃圾倒在车上,又找了一些木板、树枝、杂草等盖在铝皮上。20时许,他们将铝皮伪装好后运出了公司。

  盗窃得手后,朱某、张某将盗得的铝皮卖给王某,王某明知铝皮来路不明,仍以19700元的价格一次性收购。朱某、张某各分得9850元。

  第二天,工作人员发现铝皮被盗,就报了警。民警调取公司监控发现,朱某和张某的这些小动作被监控“尽收眼底”。

  经鉴定,被盗铝皮价值43310元。之后,三人被提起公诉。

  掇刀法院审理认为,朱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方法,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331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王某明知该铝皮系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三被告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等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判处朱某、张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50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对朱某、张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上缴国库。(记者胡娟娟 通讯员慕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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