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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问题一直备受家长关注,22日湖北省物价局联合湖北省教育厅发布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更细致的要求。
和此前文件相比,新《细则》要求,幼儿园特别是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退费的问题,细则规定,如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分别是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
此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蒙氏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并扩大班级规模;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
省物价局介绍,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现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该《细则》从6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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