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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红名单”企业不抽贷不限贷不压贷 对“黑名单”企业停办新的贷款和授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日前印发《荆门市金融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和金融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将建立金融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企业予以激励,对失信企业予以联合惩戒。
按照规定,被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评定的守信企业和诚信主体,如“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级信用企业”“纳税信用A级企业”等;行业协会商会推荐的诚信会员;新闻媒体挖掘的诚信主体;征信记录良好,企业无不良记录,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无征信不良记录,将被纳入金融诚信“红名单”。
企业有损害银行债权的行为、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恶意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行为将被纳入金融失信“黑名单”。其行为包括拒不配合金融机构查验,逃避债权银行对授信资金的监督的;隐瞒影响按期偿还银行债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财务变动情况的;提供虚假或产权不清的担保,编制虚假财务信息的;擅自处置、毁损银行债权的抵(质)押物(权);签订担保合同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骗贷、骗保、帮助债务人逃废银行和保险债务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对被纳入“红名单”的金融守信企业,市金融办、行业主管部门及金融机构将采取联合激励措施,优先提供政策服务便利,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定期开展诚信公示。比如,在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在银企对接等活动中作为重点推介企业;对守信企业银行贷款实行不抽贷、不限贷、不压贷政策;对连续两年纳入“红名单”的优质守信企业,银行在企业贷款授信额度上给予最优惠待遇,贷款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10%-20%,最多上浮不超过基准利率30%。
对被纳“黑名单”金融失信企业,相关单位或部门将实行联合惩戒措施,比如对联合惩戒对象主要负责人进行诚信约谈和诫勉谈话;从严信贷、担保、融资、保险、购汇等金融活动;依法限制企业银行账户的结算与取现;停止办理新的贷款和授信;取消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融资担保资格,停办其法定代表人个人贷款和新的信用卡;限制其信用卡、银行卡账户高消费刷卡行为;提高贷款利率和商业保险费率等。
金融信用“红黑名单”将定期或分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开,并及时推送至“信用荆门”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实时查询服务。(记者 戴永君 通讯员 杜成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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