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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实在太谢谢你们啦,要是没你们帮助,我这10万元预付款不知何时才能讨回来。”日前,市民金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感谢他们助其讨回了购房预付款。
去年,金先生想在掇刀区团林镇购买一套商品房,在一楼盘预交了10万元房款后,他发现该楼盘长期处于停工阶段,严重影响到了家人的入住。为此,金先生想将先前预交的10万元房款退回另做打算。可多次与开发商沟通,退款事宜始终无法得到解决。今年5月,金先生到市房管局投诉。后经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执法人员介入调查,最终帮助金先生从开发商手中将10万元预付房款追回。
链接:购房注意事项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在购房时,特别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购买未竣工商品房前,要查验所购房所在栋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可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购买VIP卡等形式购买,不要交纳定金、订金、诚意金等任何形式的预订款性质费用。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及销售信息,均可在市房产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购房合同应采用荆门市房产管理局房产信息系统(网签系统)打印出来的《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并要求销售方告知合同网上查询密码。如果不是网签合同,一定不要交纳房款。
三、交纳新建商品房购房款时,要直接存入所选房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预售款监管账户上。
四、要审慎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必须在完全理解合同条款,确保合同中所有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后,才能在《商品房预(销)售合同》上签字。
五、不要向销售方交纳房款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房屋维修资金、办证费等。不要参与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行为。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未竣工商品房均为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六、不要轻信销售方的口头宣传和承诺,必要时应要求销售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记者 郑波 通讯员 韩斗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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