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时间
- 2016-11-11
- 最后登录
- 2017-6-16
- 荆币
- 393
- 回帖
- 4
|
不用“狠招”,有些拒不还钱的老赖总是“有恃无恐”,自己过得逍遥自在,却不管他人水深火热。
为推进执行工作深入开展,13日、15日东宝区人民法院和掇刀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展了集中执行行动。行动中,1起案件现场达成执行和解,另有2起案件被执行人承诺将限期履行到位,1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被依法拘留,1起案件被执行人拒不交出被变卖房屋,被强制腾退。
因拒绝履行判决义务 被司法拘留15日
13日上午,在城南新区,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吴某。根据东宝区人民法院2015年的判决,吴某应当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借款2.73万元。然而,吴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集中执行当天,执行法官当场对其宣布了司法拘留决定。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被东宝法院司法拘留15日。
“以前的事情都不要说了,赶紧去把钱还了。”听说要被拘留的吴某赶紧电话通知家人还钱。
执行威慑促和解
当天,东宝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赶到子陵铺镇子陵村,准备约谈被执行人荆门某化纤公司负责人。原来,该企业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根据东宝区人民法院2015年的判决,该化纤公司应当向原告子陵铺镇子陵村民委员会支付房屋租赁费40万余元,但一直尚未兑现。当天,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与子陵村民委员会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承诺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
拒不交出被变卖房屋 强制被执行人腾退
房屋已被变卖给他人却拒不腾房,买受人买了房屋却无法入住。15日上午,掇刀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组织多名干警对涉案房屋进行强制腾退,成功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被执行人周某,是掇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被告,诉讼中其名下位于白云大道宝运花园的一处房产于2010年11月抵押给某银行(原告)。法院判决周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金193000元及利息4961.01元,另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28%支付本金193000元的利息自2015年6月25日至本金偿清之日止。
裁判文书生效后,周某拒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该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三次拍卖流拍后,该房屋变卖给了买受人陈某,变卖所得为周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房屋被依法变卖后,被执行人周某“人间蒸发”,在该房屋居住的周某父母一直拒不腾退。耐心说服、多次协调未果后,掇刀区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腾退。
为确保腾退工作顺利进行,执行庭认真拟定了执行方案,将参与执行的干警分为指挥组、外围组、人员控制组、实施组、财产清点组、证据采集组等,明确了职责分工,针对行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提前做好了处置预案。
上午8时40分,执行干警到达位于白云大道宝运花园的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周某的父母虽在家中,却拒不开门,执行人员指挥专业人员破除门锁进入房屋,找到周某父母,此时其仍态度强硬,拒不配合腾退。之后,执行法官多方面做工作,才将周某父母请出了房屋。
后现场执行人员对房中物品一一进行了清点、登记,用执法记录仪全程摄像记录,并雇佣了搬家公司将全部物品搬至法院为周某租用的周转房内。
据悉,自全市法院开展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活动以来,东宝区人民法院、掇刀区人民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工作行为,取得积极成效。“老赖”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视若无睹,对执行法官的反复劝说无动于衷,有执行能力拒不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对于这样的“老赖”,法院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不仅显示了法律的威严,而且也依法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记者 胡娟娟 通讯员 东宣 刘璐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