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象山大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市人民ZF决定对象山大道实行交通严管。 本通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一、严管路段 象山大道(北至象山大道与泉口路交叉路口,南至象山大道与深圳大道交叉路口)。 二、禁止和限制通行 (一)严管路段非信号灯控制路口,禁止机动车左转驶入。 (二)禁止三轮摩托车(含电动、助力三轮摩托车)6:00至20:00在严管路段通行。 (三)两轮摩托车一律在公交专用道通行,严禁驶入其他车道。 (四)2吨以上(含2吨)货运车、农用车严禁在严管路段通行。大型客车、工程抢险车以及在城区凭证通行的混凝土搅拌车、渣土车、轻型货车一律在公交专用道左侧相邻车道通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三、禁止和限制停靠 (一)严管路段除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可在指定位置停靠上下乘客外,禁止其他车辆停靠。 (二)严禁各类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处罚。 另外,为减少灰尘污染,净化城市环境,207国道子陵安栈口处,“进城货车免费冲洗站”已修建完成,现正投入使用,进城货车均可免费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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