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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解答] 申报家庭农场需要哪些程序?有什么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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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8 23: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京山家禽养殖户宋泉水打来热线,咨询现在申报家庭农场需要哪些程序,以及能享受哪些政策福利等。为此,记者采访了负责家庭农场申报管理的荆门市农村经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


  根据2013年5月我市印发的《荆门市家庭农场认定标准和登记注册办法(试行)》规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家庭农场申请人申请,县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农场主应具有区域内农村户籍(即非城镇居民)。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总收益的80%以上。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面积达到100亩以上;从事蔬菜种植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15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精养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畜禽养殖的,养猪年出栏达到500头以上;养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养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50000只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从事特色种植(养殖)业的,年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家庭农场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总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年收入3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对其他农户开展农业生产有示范带动作用。


  关于奖励政策,今年2月底,我市印发了促进招商引资推动创新发展十项政策清单(2017版),其中就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时间5年以上并保持正常经营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对获得“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的申报程序,一般由家庭农场提供相关文件,向县(市、区)农村经管部门申报,农村经管部门受理后,组织财政等部门审核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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