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沙洋警方对外通报,在汉江禁渔期内,多次到江中捕鱼的马良镇村民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015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规定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
5月13日晚,马良镇村民杨某像往日一样,穿戴好头灯、雨裤,背着自己去年购买的电力捕鱼器,轻车熟路的来到了靠近马良镇张集村的汉江流域,而就在半个多月前,杨某也是在这个地方,准备下江用电力捕鱼器捕鱼时,被巡查的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了杨某,告知其该季节汉江区域属于禁渔期,并向杨某普及法律,告知其在禁渔期内,使用非法捕鱼器捕鱼已涉嫌构成犯罪,当时的杨某只得悻悻而归。
此时的杨某,抱着侥幸心理,趁着夜深人静,从汉江的一处浅滩下水,开始在江中肆无忌惮的捕捞,突然,一道刺眼的灯光照射过来,原来,当晚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与马良水陆派出所,针对汉江区域禁渔期内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开展联合执法,看见执法人员,杨某飞快从江中朝岸边逃窜,执法人员当即跳入江中,将其抓获。
面对当初给自己普法的执法人员,杨某对禁渔期非法捕鱼之事供认不讳。因涉嫌犯罪,杨某已被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移交至沙洋县公安局。目前,杨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图为:多次到江中捕鱼的马良镇村民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图为:杨某使用非法捕鱼器捕鱼
(来源:长江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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