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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的线索,运用“大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成功查获一起大货车变造号牌、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固定证据并依法录入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
5月上旬,鄂H0D181大货车车主举报称:该车于2017年5月5日2点35分,被交警电子警察监控记录在虎牙关卡口有违法行为,而自己的车近期不在荆门活动,估计车辆号牌被他人伪造使用。
交警支队指挥调度科民警接到举报后,通过仔细甄别电子警察抓拍图片,发现图中鄂H0D181牌照尾数1有明显改造痕迹,民警在车辆情报智能追踪系统与智能一期卡口数据分析平台中,查询到所有卡口5月5日0点至4点,车牌号以鄂H0D18开头的黄牌大货车仅有5条数据,通过运用智能交通平台的通行轨迹分析、车辆型号以及细节比对等技术手段,发现有人将鄂H0D185号牌变造为鄂H0D181在使用,且两车车型、外部特征和颜色极为相似。
交警支队在固定鄂H0D185号牌黄牌大货车违法证据后,按非现场查处程序将其变造号牌、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录入公安交管应用平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的将被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将被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荆门交警提示:部分车辆驾驶员为了防止车辆违法行为被抓拍,故意将车辆号牌遮挡起来或者是变造号牌中的数字,这些小花招无异于掩耳盗铃,一旦被识破,付出的代价将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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