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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荆门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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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7 18: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 市城管委关于加强荆门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荆门火车站周边区域公共秩序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市容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荆门火车站周边区域”(以下简称“区域”)指金龙泉大道火车站站前广场路段(邮政储蓄至地下通道路口)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火车站站前广场及站内停车场。

二、区域内道路(包括人行道、广场)禁止违法停放车辆、堆放物品;接送客车辆须在指定区域即停即走。

三、荆门火车站站前停车场设立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候客区,禁止其他社会车辆、客运车辆和网约车进入或占用。出租汽车应依序候客,乘客亦应按序乘车,即上即走,严禁拒载。巡游出租汽车应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调度,禁止在专用候客区以外区域停车候客。

火车站停车场外金龙泉大道上的原出租车候客通道取消,设定为严管禁停路段,并划设即停即走区域(落客区域),供出租车(含网约车)及社会车辆临时上下客。

四、交通综合执法、公安交警、辖区派出所、城市管理、停车场管理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化行业统筹,加强属地统一管理,确保区域公共秩序。

相关部门应加强现场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交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出租汽车候客专用道的现场调度,维护营运秩序,加大对站前广场摄像头抓拍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城管部门负责综合执法,维护市容环境,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增设完善金龙泉大道站前广场路段禁停标志及违法停车监控设施,加强日常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五、巡游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违规行为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以200元至500元罚款;对其他违反营运管理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由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24年9月9日起施行。

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荆门市公安局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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