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104|回复: 0

[本土资讯]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荆门一女子被罚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6-20
荆币
21797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4-5-30 13: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

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中

发现一女子违停电动自行车

遂对其进行罚款处置

事件回顾

掇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

在一小区居民一楼疏散楼梯内

发现违规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

遂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取证

并联系车主

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依法对车主进行了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同时

消防监督员要求车主立即整改

将电动自行车移出室外规定区域停放

并现场对车主讲解了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的风险隐患

罚款不是目的

安全才是根本

我们在享受电动自行车出行

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火灾隐患

引发的惨痛教训

我们该如何安全使用电动自行车

这些要点请掌握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