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鸡毛蒜皮的小事,矛盾双方如果逞一时之气,管不住“口”,收不住“手”,结果,一拳打出去过后悔青肠,东宝公安提醒,遇事要冷静,打架“成本”高。 5月8日,龙泉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行政拘留两名殴打他人违法行为人。 5月7日23时许,龙泉派出所接海慧警务站移交警情。经查:5月7日22时许,吴某与余某、杨某三人驾车行驶至荆门市东宝区中天街一广场,胡某、周某路过时认为吴某踩油门声音过大,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致使杨某的腿部、腰部和吴某的头部、面部受伤。受案后,值班民警快速展开调查并及时固定了相关证据。经询问,胡某、周某分别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胡某、周某均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警方提醒 打架成本 1.轻微伤的打架成本=5日至15日拘留+500元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2.轻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下有期徒刑+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 3.重伤的打架成本=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各种经济赔偿。 4.打架附加成本=民事责任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医药费+误工费)+构成犯罪的留下前科劣迹+可能影响上学、参军、就业+名誉形象受损+家人朋友担忧+影响出狱后就业等。
打架斗殴受到的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打架斗殴构成什么罪? 打架斗殴构成什么罪 要看具体行为性质 1.若仅是故意伤害性质,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犯罪,致人轻伤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若是随意殴打他人的性质,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致人轻微伤以上或者持械随意殴打他人的,涉嫌寻衅滋事罪。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3.若是双方多人聚众斗殴的,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双方一般五人以上的,涉嫌聚众斗殴罪。 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打架“成本”高,动手需三思,请广大群众,遇事切莫冲动,以免逞一时之快,换一生之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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