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道路禁止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加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进出园区车辆通行秩序,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园区管委会及公安交管部门现场调研,现决定调整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道路通行措施,禁止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荆东大道(汉江大道至阳光五路段,含该路段)以西,阳光五路(含)以北,杨湾路(含)、阳光大道(阳光一路至阳光五路段,含该路段)以东,白庙路(荆东大道至杨湾路段)以南的区域内道路,禁止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过境以上区域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请绕行东三环。为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区内相关企业运输化工产品或原材料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过园区入口的门禁系统识别后进出不受影响。
本通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对违反规定通行的过境危化品运输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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