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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两商户起争执致一人受伤 调解员当“和事佬”巧止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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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8 10: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纠纷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动粗者赔偿对方2万元经济补偿后案结事了。


当事一方为刘某,男,今年54岁,河南人;另一方为张某,男,今年44岁,荆门人。两人均在荆门城区一市场做小买卖。


今年1月底,刘某与张某在做小买卖的市场里因货物存放发生争执,并动起了手,导致刘某4根肋骨骨折。警方介入调查后,在征得当事双方同意后将此起纠纷委托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进行调解。前些天,该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纠纷调委会调解员受命展开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这起看似简单的纠纷实则暗藏玄机,若当事双方不能调解到位,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且刘某受伤程度被认定为轻伤以上,那张某将面临被追刑责。对此,调解员向张某普法,指出利害关系:一旦走司法程序,张某不仅要赔偿对方损失,还将面临被追刑责。起初,张某并未把调解员的话当回事,但经调解员反复交流沟通后,他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自找一法律工作者咨询,这才明白了调解员的好意。


有了这一基础,调解员快刀斩乱麻,先后采取“背对背”“面对面”的调解方式做当事双方的思想工作。其中,调解员让刘某明白,当事双方都是在一个市场摆摊,抬头不见低头见,得饶人处且饶人,退一步海阔天空;让张某知道,调解是处理此事的最佳方案,唯有取得刘某谅解,才能息事宁人,也就不至于走司法程序。

对于调解员的苦口婆心,当事双方均认可,并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前些天,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张某支付刘某2万元经济补偿。协议达成后,张某履行了约定,刘某也为张某出具了谅解书。

至此,一起因动粗引发的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终结。(记者秦文 通讯员陈香华 简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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