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诈骗案,一男子打着转包工程幌子从他人处骗取10万余元财物,由此犯下诈骗罪,案发后主动到案、退赔损失取得谅解而获轻判。
涉案人为王某,男,今年51岁,高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东宝人。
2018年12月,王某向他人承诺,可以承接沙洋一工程并转包给对方,但要从中收取总工程款5%作为报酬。2019年2月3日,在骗取对方信任后,王某以需向领导送礼为由,让对方购买了5150元的烟酒,实则自己消费。同月26日,王某以到省城武汉某设计院领取工程修建方案需要预算费和勘测费为由,骗得对方向其银行卡转账6.8万元。同年4月20日,王某又以到省城武汉某设计院拿设计图纸需图纸费为由,骗得对方向其银行卡转账3万元。 后来,当事人感觉上当受骗后便报了警。2022年2月22日,王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相关事实。案发后,王某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查明案情后,警方以王某涉嫌犯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2023年12月28日,掇刀区人民法院一审此案。
一审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王某经警方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王某已全部赔偿当事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一审判决,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记者秦文 通讯员宋芬) 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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