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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公司产品包装违法用字被诉,调解员用乡村振兴事迹说服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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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 12:5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总商会调委会不仅成功调解了一起著作权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还说服著作权人让利,使得涉农企业家终身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6763个书法汉字,有力助力了我市乡村振兴发展。

申请人为李某,甘肃一书法家;被申请人为韩某,钟祥一农民企业家。

去年11月,李某在市场调查中发现,韩某在某电商平台店铺销售农副产品的包装中,使用了其宋体小楷三个汉字作为注册商标,进行产品宣传与推广。李某认为韩某的行为侵害了他的作品著作权。为此,李某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韩某立即停止涉及自己书法作品的农产品销售,并赔偿他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按照我市诉调对接机制相关要求,该起纠纷被委托到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总商会调委会进行调解。

调解员对该起纠纷进行了认真梳理,并与韩某进行沟通,告知其在电商平台店铺中销售的产品包装上的注册商标使用了他人书法作品。调解员解释道:“商用字体具有版权保护,需要获得字体创作人或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才能合法使用,否则构成侵权。”韩某承认侵权的事实,但认为不具有主观上的侵权恶意,而是工作疏忽导致,愿意与李某达成和解。对于李某提出的诉求,韩某表示因为制作的包装袋数量还有很多,更换商品包装的成本过高,且时间也来不及。此外,更换包装对已形成的销售渠道和品牌会产生不利影响。为此,韩某请求调解员帮助其所在的乡村企业想想办法,助力乡村企业发展。

调解员身怀同理心,一边安抚韩某不要着急,会考虑他们的现况,尽可能地降低他们的经济损失;一边联系李某告知韩某所在乡村企业目前的境况,深入浅出地讲出韩某所在乡村企业带动当地村民致富奔小康的感人故事,希望能得到李某的理解和支持。

李某对农民有着深厚的感情,对韩某所在乡村企业带动当地农民致富的举动大加赞赏,对调解员的工作深表认可,以至于接受了调解方案。

前些天,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韩某向李某支付5500元,则李某授权韩某终身使用其登记版权下的所有书法作品(共计6763个书法汉字),并且李某放弃追究该协议生效前已经发生侵权行为的赔偿责任。

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据悉,该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不仅为该农民企业家进行了一场生动的知识产权法律的普及和教育,还为该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同时也维护了对权利人的著作权保护,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记者秦文 通讯员刘甜甜 简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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