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公交专用道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公交专用道设置,优化通行管理,更好发挥城市公交专用道的作用,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城区道路公交专用道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象山大道、泉口一路公交专用道允许单位通勤车、大型旅游客车、专用校车、短途客运车辆等9座及以上载客汽车和两轮摩托车通行。 二、象山大道中天街至工商街路段公交专用道允许社会车辆通行。 三、本通告的措施自2023年6月2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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