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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掇刀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执行悬赏公告,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宏刚与被执行人刘金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金波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宏刚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请求本院对被执行人刘金波进行悬赏执行,并承诺有关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向其支付赏金。
赏金计算标准为通过该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对该案悬赏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刘金波,男,1974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荆门市人,公民身份号码42080319741125501X
二、悬赏条件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金波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三、执行标的、悬赏金计算方式
执行标的:300000元。
悬赏金计算方式:根据提供线索人提供的线索发现有价值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计算。
四、领取条件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金波财产线索,使该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本院将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有关人员为申请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悬赏金。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光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深圳大道15号
电话:17771555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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