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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招考局获悉,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2月20日启动,包括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均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月20日—24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月27日—28日;外省转入的时间为3月10日—21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3月22日—23日。
省内转考流程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
转至外省流程
考生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简称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申请前应先在该网站完成注册,注册时所填身份证和手机号信息应与考生服务平台上信息保持一致,注册完成后在政务服务网提交转考申请;考生申请后,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政务服务网,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逾期未提交则系统自动办结,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外省转入流程
外省考生转入我省需满足以下3个条件: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提交申请,考籍所在地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市招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转入专业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通讯员姜杰 记者赵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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