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沪渝蓉高速铁路项目(荆门东宝城区段)施工建设,确保沿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拟对该项目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凯龙家属区小区内的泉口路东17栋和泉口路西7栋、10栋(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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