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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部署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医疗机构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
商业贿赂治理对象为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的科室和下属单位、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受医疗机构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治理内容包括:医疗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医疗经营服务时是否收受或者索取贿赂。医疗机构在药品、医疗器械(包括耗材)、设备、工程建设、科研、医疗服务等项目采购、出租、承包以及使用过程中,是否为相关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提供支持帮助,非法收受折扣、佣金,收受行贿方财物或者非财物利益等。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是否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接受的佣金是否与提供的中间服务酬劳相符,或者明显超出市场标准,进行利益输送。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是否利用大处方、重复检查、过度医疗以及用低价耗材冒充高价耗材、串换编码、多计耗材使用量等暗中收受财物或回扣,或以统方费、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非法收受钱物,或接受旅游、考察、发表文章等无偿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各类财物外的服务等。
治理重点,包括检查医疗机构在接受折扣、佣金时是否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如实入账,是否将折扣、佣金变相发放科室或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做假账的情况。检查过程中发现商业贿赂行为线索的,倒查实施商业贿赂主体并依法查处。
整治活动一直持续到12月。市市场监管局表示,结合前期市场监管部门在医疗乱象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果,通过整治,核查一批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巩固一批制度成果,形成综合治理合力。(记者 汪兵洋 通讯员 晓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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