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我经过象山大道与象山二路交会路口时,看到一些骑电动车的人被交警拦下,一问才知电动车要上牌才能上路,交警正在进行宣传引导,9月1日后就要进行严查了。”市民张女士说,她回家后要好好求证一下,自家的电动车是否需要上牌。 其实,现在电动摩托车无牌、无证、骑行不戴头盔、逆行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9月1日起,荆门交警将进行严查。
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 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要戴头盔。”23日7时,在象山大道与象山二路交会路口,执勤交警将一名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女子拦下,让其戴好头盔后,再骑行上路。结果,该女子的回应却出乎意料:“我不骑了,马上把车还回去。”该女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安全隐患,也不听取交警的劝导,以为不骑车就不会影响到她。 除此之外,还有少数人碰到交警拦车掉头就跑;有的为了应付,头盔没有戴好,甚至戴反。 “电动轻便摩托车不能载人。”交警拦下一辆电动轻便摩托车,一男子带着其孩子出门,让孩子站在车前的踏板区域,该男子在接受交警的批评教育后,让孩子下车步行。 记者在现场看到,有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带孩子出行时,虽佩戴了头盔,但孩子拿着一本书在车上翻阅,却忘记了行车中的安全隐患。 对此,荆门交警开展此次集中劝导行动,意在提前提醒大家安全规范出行,也是为接下来的严管严查进行预告。记者发现,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这一部分人群中,大部分都能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安全问题,少数人的安全意识还有待提高。(记者 李柬 通讯员 谈媛媛 文/图)
地 点:象山大道海慧路口。 违法行为:驾驶非机动车穿行斑马线、非机动车过街线不下车推行。 处 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罚款20元。
地 点:象山大道与象山二路交会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加装挡风被。 处 罚:现场拆除,给予警告教育。
地 点:象山大道与象山二路交会路口。 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载人。 处 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6条第1款第5项,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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