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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城区月亮湖路文化宫路口,一男子骑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与一辆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男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最终该男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回顾:男子骑车闯红灯
15日6时41分,男子罗某某骑行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在月亮湖路与白云大道交会路口的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
当时该路口正是红灯,与其同行的三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均停在了路口等待绿灯通行,但是罗某某见前方路口没有车辆,未停车直接闯红灯前行。
当罗某某骑行至路口正中间时,白云大道南路口车辆放行。
罗某某见状,开始慌张起来,骑车走着S路线躲避车辆,在其绕过了一辆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后,与一辆要直行进入老莱子路的越野车相撞,电动自行车直接被撞飞,他也从车上摔了下来。
所幸通行红绿灯路口时,车辆刚起步,越野车的车速较慢,罗某某受伤并不是很严重,但是两车造成了一定的受损。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事故全责
接到该事故的警情后,交警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理和调查。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监控还原事发经过,交警判定当事人罗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当事人罗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而越野车车主正常行驶,无任何过失,判定无责任。
骑行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走非机动车道
此次判定罗某某负事故全责,罗某某受伤后的医疗费用,对方车辆的受损,这些费用和损失都需要罗某某独自承担,一切都是因其未遵守交通规则而闯下的祸端。
“其实在我们回放事故经过时发现,罗某某除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以外,还有一些不文明行为。”交警介绍,罗某某当时在月亮湖路机动车道穿行,未戴安全头盔,车辆前方加装的挡风被也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在通过月亮湖路和白云大道交会路口时,正确的做法是靠右边行驶至路口,在斑马线旁下车等待绿灯后,将车辆推行过马路。交警指出,只有这样才能安全通过路口,避免发生类似的交通事故。此外,需要注意的是,骑行电动自行车,只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前期马上要结束了,9月1日至12月31日为集中查处阶段,对违法车辆见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不贷。”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整治范围为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各街道、乡镇范围内道路。整治的对象主要包含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两轮轻便摩托车、两轮普通摩托车;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三轮轻便摩托车、三轮普通摩托车、三轮汽车;燃油驱动、电机驱动在内的四轮(含)以上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含挖掘机械、装卸机械、平地机械)。此次整治的重点是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者 李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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