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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立案查处一起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修的案件,建设方、施工方均被处罚。
执法人员介绍,今年2月25日,荆门市某门诊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施工方某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月28日开始动工进行装修,总建筑面积1682平方米,被查时装修工程已完成80%。
执法人员表示,荆门市某门诊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装饰装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依照《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荆门市某门诊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处工程施工合同价1.5%的罚款,对某消防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处1万元罚款。
对此,执法人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按照相关程序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不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都是违法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记者胡燕 通讯员严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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