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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指挥部各组,各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
根据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结合气象条件及区域空气质量变化,经会商,预测未来48小时我市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决定自11月8日12时起解除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应急管控解除后,请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各相关企业和市场主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污染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空气质量发生反弹。
荆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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