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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务用车监督领导办公室日前下发通知,从今年起,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务车更新要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城区内执法执勤用车、主要工作范围在城区的业务用车更新时必须选用新能源汽车,单位保留两辆应急用车(含老干部用车)的,更新时须更新1辆新能源汽车。
我市加快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旨在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推广运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促进不合规车辆和老旧船舶更新淘汰”工作部署,抓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边督边改工作。按照市公务用车监督领导办公室要求,我市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更新公务用车时,当年购买配备新能源汽车数量不低于年度更新车辆总量的30%,并逐年提高比例。鼓励公务租赁用车使用新能源汽车。
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购置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以政策补贴后价格为准)。
市公务用车监督领导办公室要求,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市公务用车监督领导办公室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监督、核查,定期通报情况。(记者戴永君 实习生陈柯竹 通讯员周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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