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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洋梓镇年逾五旬的曹姓男子无证且醉驾三轮载货摩托车载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钟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曹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钟祥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1月,曹某驾驶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载着4名村民去医院做核酸检测。做完检测后,5人在小餐馆喝酒吃饭。饭后,曹某驾车载4人返程,路过官庄湖大桥时被民警查获。经询问,民警发现曹某属无证、酒后驾驶。后经血液鉴定,曹某体内乙醇含量高达163.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认为,曹某所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其不仅醉酒驾驶机动车,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用载货车厢非法运载4人,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驾驶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辆须办理驾驶证、购买保险,万不可饮酒后开车,也不可在载货车厢载人。否则,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还将付出巨大违法犯罪成本。(记者李天学 通讯员 陈倩倩 李青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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