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交通路网建设,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增进人民福祉,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拟对白云大道(象山一路-焦柳铁路桥)实施综合改造,需对道路施工红线内4处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位于白云大道(象山一路-焦柳铁路桥)两侧(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红线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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