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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怡丰非法集资案兑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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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21 23: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2月28日立案执行张明峰、李元飞、薛金龙、袁彦青、李作芬非法集资案,本案财产现已基本清理完毕,根据荆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级重点非法集资案件结案标准按期销号的通知》的精神,发布兑付公告如下:

  (一)兑付对象:怡丰案集资参与人和对怡丰园酒店有添附价值并取得生效判决的民事债权人。

  (二)兑付原则:不计利息、往息抵本;依法处置、按比例兑付。

  (三)兑付资产:怡丰园酒店、景山花园办公楼、华府家园房产及现金。

  (四)兑付比例:总比例为47.45%,其中怡丰园酒店兑付比例为35.77%,位于景山花园的办公楼、华府家园房产兑付比例为4.56%,现金兑付比例为7.12%。

  (五)兑付方式:

  1.现金。2020年12月24日前, 集资参与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集资凭证自行前往湖北荆门掇刀德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地址:荆门市掇刀区龙井大道98号)开设银行账户并登记,本院将委托德通银行将执行款按比例汇入各参与分配人员银行账户。

  2.不动产。原怡丰园大酒店、华府家园房产、景山花园办公楼交付荆门市群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管,集资参与人、部分民事债权人(仅参与怡丰园酒店的分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集资凭证前往原怡丰园大酒店登记权利。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荆门市群利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资产可采取出租、经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等方式获取收益,对该资产进行抵押、出售或者采取其他可能导致该资产价值减损行为的需报荆门市怡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案件涉案资产处置工作专班许可后进行。后续收益达到分配条件后再次处置。

  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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