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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 男子被判实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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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4 22:3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11日上午,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两名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1年)。据悉,这是该院近6年来审理5起此类案件(3起宣判)中第二起判处实刑的。

  两被告人分别为黄某(男,今年46岁,荆城人)、马某(女,今年41岁,荆城人),两人原系夫妻关系,后来离异。

  7年前,黄某与一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闹至法庭,东宝区人民法院判决黄某偿还对方连本带息2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黄某没有执行。当事人提出申请后,法院强制执行。其间,黄某以人在外地、经济困难等理由回避强制执行。2015年9月20日,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查封了黄某、马某夫妻位于城区的一套房屋。马某当晚收到执行裁定书后就告知了黄某。当年,该房屋被政府部门纳入拆迁范围。2016年下半年,黄某指使马某与案外人签订虚假的房屋出售合同,假借案外人购房名义,瞒过部门人员,套取已被法院冻结的房屋拆迁款32.1万元。

  按理说,此时黄某应该有能力偿还这笔24万余元的执行款了,但黄某没有这么做,而是将拆迁款用于偿还其他人的债务,导致法院冻结的房屋资产流失,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依法对黄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文书的恶劣行径实施打击,于2019年12月24日依法将此案移送警方侦查。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黄某、马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其间,迫于法律威严,黄某与民事纠纷原告达成执行和解,一次性偿还对方本息32万元,取得对方谅解。

  今年11月26日,东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一审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马某两人以订立虚假房屋出售合同的方式转移、隐藏财产,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马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黄某、马某在一审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黄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结合社区矫正机构对马某的评估意见,宣告缓刑不会对所居住社区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对马某可以宣告缓刑。综上,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东宝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明强介绍,2015年以来该院共审理5起此类案件,其3起已审判,2起在审。3起已审判的案件中判实刑的2例,法律依据是被告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他指出,法律是神圣的,法院依法执行的信念是坚定、不可动摇的,对于一切抱有侥幸心理,试图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不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积极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让公序良俗得以充分彰显。(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范缤阳 朱俊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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