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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操作挖掘机不当,致装货司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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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00: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操作挖掘机不当,致装货司机身亡
一审法院判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因操作挖掘机不当,施工中致装货司机身亡,这犯了何种罪行?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给出答案,涉案男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涉案男子为李某,今年28岁,沙洋人,中专文化。

  2019年3月29日,李某因涉嫌犯罪被沙洋警方刑拘。警方查明案情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不久,沙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9日15时许,李某在沙洋一工地高坡处操作挖掘机挖土装车。其间,货车司机(男,殁年53岁)从驾驶室下车走到货车尾部,李某因疏忽大意致使货车司机被其操作的挖掘机铲中不治死亡。

  案发后,李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2019年3月30日,亡者亲属获赔89.5万元后向李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认为,李某因疏忽大意致一人身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赔偿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李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李某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确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低,且有沙洋县司法局对李某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适用社区矫正风险较低。据此,对李某适用缓刑不致对其居住的社区产生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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