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荆门 活动
查看: 2618|回复: 0

[荆门新闻] 撞死行人还找人“顶包” 两个人一起罚

[复制链接]

1万

主题

81

回帖

3万

积分

注册时间
2016-10-31
最后登录
2024-10-8
荆币
21919
回帖
81

实名认证微信认证社区元老忠实会员社区居民

发表于 2020-11-7 20: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近日,对于钟祥一交通肇事者来说,应该心里特别难受,不仅因为自己的交通肇事、妨害作证犯下罪行,还连累胞弟作伪证犯下包庇罪。这一教训再次警示大众: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切莫心存侥幸。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第一时间救人外,还要及时向公安机关坦白相关事实。

  交通肇事者请胞弟顶包

  涉案人为江甲(今年54岁,钟祥人)、江乙(今年47岁,钟祥人,江甲胞弟)。

  今年7月,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江甲因犯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被判决执行有期徒刑2年1个月。江甲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不久,市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此案。

  市中院审理查明,今年1月3日21时许,江甲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沿G234由南向北行驶至钟祥市旧口镇东风村中石油加油站路段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导致所驾车辆与行人杨师傅(殁年77岁)相撞,造成杨师傅当场身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江甲未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及时报警,而是驾车逃逸至胞弟江乙家,指使江乙驾驶该小型普通客车到钟祥市公安局旧口派出所投案。江乙投案后多次供称自己系肇事者,致使钟祥市公安局对他采取刑事拘留。因种种原因,今年1月16日江甲前往钟祥市公安局旧口派出所投案,供述了相关事实。1月18日,江乙也供述了相关事实。

  经鉴定,亡者系车祸致颅脑损伤导致脑功能障碍身亡。钟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江甲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亡者无责任。事后,江甲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损失并取得谅解。

  此外,法院还查明江甲曾是钟祥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江甲于案发后向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申请辞去第七届钟祥市人大代表职务,钟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今年7月1日决定接受江甲的辞职。

  二审终审裁定肇事者两项罪名成立

  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江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身亡,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江甲肇事后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江乙明知江甲交通肇事后逃逸,仍为江甲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江甲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对其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江乙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江甲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关于上诉人江甲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不当,江甲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且有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多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二审依法对江甲适用缓刑的上诉及辩护理由。经查,原审判决根据上诉人江甲的犯罪事实、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并充分考量其具有的自首、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等情节,在法定刑幅度以下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无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江甲、江乙将执行一审判决,即江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1个月。江乙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荆门晚报记者 秦文 通讯员 李胡兵)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