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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我国将施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的书写与存储、使用和封存等均需按相关规定进行。
电子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使用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字、影像等数字信息,并能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含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规范对电子病历应用做出基本要求。相关医疗机构应具有专门的技术支持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等工作;具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人员,负责电子病历的业务监管等工作。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如何保证电子病历书写客观、准确?规范指出,医疗机构应当为患者电子病历赋予唯一患者身份标识,以确保患者基本信息及其医疗记录的真实性、一致性、连续性、完整性。
根据规范,门(急)诊电子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电子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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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起这些新规要实施
4月起,一批新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明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试卷笔迹不一致的成绩无效;我国首部营运客车安全技术标准实施,标准中关于“客车驾驶区上方不应布置地板”的要求基本上叫停了一层半车的开发及销售,标准要求营运客车增配预警系统,并规定了应急门窗的数量。(记者 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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