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庄稼“采光权” 老太砍断2775株苗木 一审法院: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法院供图
村民认为相邻地里种植的苗木影响到自家庄稼采光,多次找对方协商未果,她持柴刀砍断2775株苗木。近日,沙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涉案村民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涉案村民为覃某,年近古稀(今年69岁),沙洋马良人。
2012年至2019年,马良一村民在自己田地里栽种了数千株万年青苗木。因栽种苗木的田地与覃某的田地相邻,覃某认为种植的万年青苗木有可能影响到自家田地的庄稼生长,多次与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停止种植苗木。对方不同意,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其间,相关人员出面组织双方就万年青苗木如何处理进行过协调,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11月,覃某在8个半天的时间里,用柴刀将对方田地里的万年青苗木砍断(如图),致使对方种植的2775株万年青苗木死亡(大小高度不一,其中有5米高的)。后经物价部门认定,被毁坏的万年青苗木在案发时价值1.3万余元。
苗木受损方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报警,警方查明案情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覃某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沙洋县人民法院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8日覃某主动赔偿了对方1万元经济损失,对方向覃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认为,覃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覃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覃某积极赔偿对方损失,并得到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荆门晚报记者秦文 通讯员田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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