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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通用机械厂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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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14 19:5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为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拟对通用机械厂改造项目被征收范围内房屋实施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荆门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程序》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塔影路以北、南台路以西(具体范围以现场张贴的征收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荆门市东宝区龙泉街道办事处。

  五、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二)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出租、改变使用条件;

  (三)以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为注册住址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四)户口的迁入、分户;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请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顾全大局,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荆门市东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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