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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住建局、财政局印发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兑现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加装电梯补贴的申报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及申报、拨付程序。
通知指出,中心城区范围内(不含子陵、牌楼、漳河、麻城、团林等镇)既有住宅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符合《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规定,在2019年10月18日后完成加装且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财政资金补助。补贴按照10万元/部,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既有住宅完成加装电梯并取得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共同授权委托1名申请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区住建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材料包括:
●《荆门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同意加装电梯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单复印件
● 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合格手续复印件
● 电梯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 电梯使用登记办理手续复印件
对申请人(单位)提供的资料,由所在区住建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按季度汇总项目报市住建部门,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市财政部门将市级承担的上一季度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由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单位)指定银行账户。
据了解,2018年至2019年,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33部,已完成加装电梯22部。2020年,中心城区既有住宅正在申请加装电梯6部。(记者陈兴国 通讯员周惊执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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