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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关] 重磅!荆门城区“马路市场”开启!事关占道经营、流动商贩、餐饮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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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4 11:5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
关于引导“马路市场”有序发展助力复商复市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城管局、住建局、商务局: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引导荆门中心城区有序发展“马路市场”,助力复商复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临时占道经营点
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城管、住建、商务等部门,在居民居住集中区和公园广场等附近合理确定临时占道经营点,采取施划标线或设置标牌等措施予以明确(临时经营点名单见附件),落实“定区域、定时段、定标准”要求,为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经营提供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夜市区域,鼓励发展“夜市经济”。


二、规范临街商铺出店经营
临街商铺每天18时至22时,可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商品,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节假日期间,大型商业卖场可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


三、引导流动商贩有序经营

按照“安全、文明、有序”原则,引导流动商贩到划定的临时经营点贩卖销售蔬菜瓜果、小商品。各社区和物业公司可在大型物业小区内设置临时经营点位,引导流动商贩文明有序经营。

四、维护马路市场正常秩序
商户商贩经营活动不得占用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不得经营露天烧烤,不得污染环境;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自产自清、即产即清,保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食品经营者必须保障食品安全。


五、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管
市场监管、公安、城管、住建、商务等部门要加强现场服务和监管,对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流动经营影响正常通行和生产生活秩序的,采取说服教育、劝导服务等方式予以纠正。各区、街道、社区要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引导商户和摊贩文明规范经营、维护环境秩序。
各县市可参照此通知执行。


附件:荆门市中心城区临时经营点名单
市文明办     市公安局 市住建局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管委


2020年6月3日
附件:

荆门市中心城区
临时经营点名单
一、瓜果临时经营点(共23个;经营品种:季节性瓜果、蔬菜等;经营时段: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每天06:00—22:00)
(一)东宝区(10个)

1.浏河湾沿河处经营点
2.泉口西路经营点
3.车沟巷与金虾路交汇处经营点
4.土门巷经营点
5.金虾路南端(海慧路至中天街)经营点
6.园丁小巷东门巷口内经营点
7.青山路桥头西南角人行道经营点
8.金龙泉家属区门口经营点
9.竹园路与象山三路路口人行道经营点
10.泉水大道紫薇雅居对面经营点

(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9个)

11.果园三路经营点

12.白庙财政局对面澡堂门前路段经营点
13.九渊路北端(金果园)门前经营点
14.沿渠路经营点
15.忠勇路南苑三巷周边空地经营点
16.关帝路顶尚花宾馆空地经营点
17.偃月巷路口空地经营点
18.凤凰大道北经营点
19.福力德厂区对面100米(非机动车道)经营点
(三)漳河新区(4个)

20.兴隆大道楚荣首府东门经营点

21.深圳大道西(市公安局对面)经营点
22.深圳大道西(火车桥西)经营点
23.上马墩路天鹅小区南区(东方百货超市附近)经营点
二、小商品及便民临时经营点(共11个;经营品种:小商品、日用百货、手工艺品等;经营时段: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每天06:00—22:00)

(一)东宝区(5个)
1.中天街工商小巷经营点
2.恒大云湖上苑经营点
3.泉口河新村经营点
4.西山林语门口经营点
5.向东桥西北沿河边经营点

(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3个)
6.大桥巷铁路小游园经营点
7.炼厂路小广场经营点
8.武圣苑小广场经营点

(三)漳河新区(3个)
9.凤翔路西端经营点
10.运动公园路公园北广场经营点
11.顺泉路东端经营点

三、餐饮夜市临时经营点(共13个;经营品种:餐饮等;经营时段:2020年6月1日—12月31日,每天18:00—次日02:00)

(一)东宝区(5个)
1.中天街夜市
2.老莱子路夜市
3.车沟巷夜市
4.象山二路夜市
5.银河广场周边夜市

(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8个)
6.城南新区夜市
7.关公大道夜市
8.沿渠路夜市
9.炼厂路夜市
10.九渊路夜市
11.五一路夜市
12.果园二路夜市
13.葡萄园内街蔡湾市场南侧夜市

四、有关要求

1.各经营点必须施划标线,并设置标识牌,标识牌要注明经营区域、经营类别、经营时间、设置单位、监管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一律绿底白字,统一式样制作。


2.所有经营点实行划线管理,商品(餐桌等)一律在线内摆放整齐,不得有越线和出线行为,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所有商贩及经营户必须配备统一的垃圾容器,夜市经营户还需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装置,不得露天烧烤作业,始终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最大限度减少油烟污染影响。


3.各经营点要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全时段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督促商贩及经营户规范经营,季节性瓜果运输车辆顺向有序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对经营点进行清场,做到人走垃圾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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