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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者: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价检[2017]19号)精神,为严格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进一步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全市各经营性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
(二)检查对照的政策依据:《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
(三)检查的内容:
(1)属于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是否履行了报批手续,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价格执行;
(2)是否实行了30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的规定;
(3)是否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
(4)是否有其他违反停车收费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的阶段和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3月27日至4月10日):宣传动员。物价部门向全市停车场发放检查通知、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件和明码标价示范模板。
2.第二阶段(4月11日至4月15日):整改规范。各停车场经营者对照鄂价工服[2016]151号文件精神进行自查自纠。
3.第三阶段(4月16日至4月26日):重点检查。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市停车场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价格违法问题依法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在媒体公布。
三、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检查以属地管理为主,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进行检查,并对群众投诉的停车场收费情况进行查处;市物价局负责对部分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荆门市物价局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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