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荆门屈家岭公安分局对三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3月9日22时许,屈家岭公安分局接到报警电话:有人在辖区易家岭办事处郭家湾队用电瓶捕鱼器捕鱼。接到报警后,分局立即安排民警将正在用电瓶捕鱼器捕鱼的陈某、胡某远、宋某口头传唤至分局调查。三人对他们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私自驾驶小车外出到易家岭办事处郭家湾队用电瓶捕鱼器捕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屈家岭分局对违法人员陈某、胡某远、宋某三人分别予以行政处罚贰佰元罚款的处罚,并责令其三人在微信群内劝告好友严格遵守人民政府在疫情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做好居家隔离。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期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应措施和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对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命令决定,阻碍执行职务、妨害公务及其他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及时亮剑、严厉打击、绝不手软! 来源:屈家岭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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