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荆门中心城区交通管制的最新解读
根据荆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7号令(以下简称《7号令》)部署,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已于2月3日8时起,对中心城区道路实施了机动车、电动车限行措施。针对机动车驾驶人所关注的问题,现解读如下:
1.关于私家车通行报备的问题。前期已报备车辆于2月3日8时失效,确需办理通行证的,请按照《7号令》第一项第10条规定进行办理,交警支队不再接受车辆报备。
2.关于中心城区部分设置交通信号灯“全红”路口通行的问题。《7号令》第一项允许通行的11类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路口,其他车辆强行通过上述路口的,交警支队将依据电子监控记录予以处罚。
3.关于中心城区除设置交通信号灯“全红”以外其他路口通行的问题。符合条件允许通行的车辆请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否则将依据电子监控记录予以处罚。
4.关于《7号令》第一项第8条和第11条规定的车辆通行问题。请机动车驾驶人出示有关证件(证明)经卡点执勤民警核实后允许临时通行,若当天被电子监控记录违法的,请事后到交警支队一大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予以审核。
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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