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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卢某帮助他人养卡(帮人打理信用卡,进行代还、套现、增加信用额度等业务,并从中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增加信用额度,在近4年时间里,她用该卡透支7万余元且未偿还,为此,信用卡持有人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东宝法院判决卢某偿还原告6.7万元及利息。
经查,安某(女)与卢某于2013年在安徽省务工时相识。因卢某熟悉信用卡业务,2014年10月,安某将自己在安徽省合肥市一银行开办的信用卡交给卢某帮助养卡,以增加信用额度,并向其告知密码。此后,双方因工作变动分开。
从2014年10月至2018年8月的近4年时间里,卢某用安某的信用卡购车、消费等共刷卡支付7.7万元,产生利息1821元,合计约7.9万元,卢某共计偿还8000元,尚欠7.1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卢某违背原告安某初衷,将本应自行承担的支付义务转嫁至安某名下而由其承担,无合法根据,其因此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了安某的损失,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予以返还,并赔偿安某因此受到的损失。安某仅主张卢某返还6.7万元,系其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认可。其要求卢某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2018年10月9日开始支付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利息,属于合理范围内的损失,亦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卢某返还原告安某6.7万元及利息。(荆门晚报记者朱运兵 通讯员邓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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