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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新闻] 误入传销,男子从受害人变加害人领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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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9 18: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地址:湖北荆门
  网友不一定是真朋友,见网友要留个心眼,注意安全。近日,东宝区检察院对荆门男子彭某误入传销组织、担任窝点“室长”并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

  2017年5月,在浙江工作的彭某通过网络结识了一名自称在我市中心城区上班的四川籍女子小红(身份不详),网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约定于城区中天街附近见面。当年11月,彭某从浙江赶回荆门与小红见面,小红约彭某前往其出租屋休息。彭某到达小红所说的出租屋后,被十余名陌生男子包围并被限制自由。接下来,对方轮番对彭某“洗脑”,鼓动他加入传销组织。彭某信以为真,购买份额成为该传销组织成员。

  2018年3月,该传销组织头目之一李某将彭某带至该传销组织另一窝点,安排他任该窝点“室长”,负责该窝点内人员的生活起居。

  2018年3月,湖南的张先生通过网络结识了在荆门上班的四川籍女子小明(身份不详),二人网聊了一段时间后,小明邀约张先生来荆游玩。3月6日,张先生从湖南坐火车来荆,两人一起吃了午饭,饭后小明邀请张先生到其住处午休。到达小明住处以后,张先生立即被彭某等十余名陌生男子包围,为逼迫张先生加入该传销组织,彭某采取搜身,扣押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以及安排该窝点其他人员对张某进行恐吓、贴身看守等方式,将张先生控制在该传销窝点房间内,不让张先生出门,并对张先生进行“洗脑”。4月11日,公安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在该传销窝点将张先生等人解救出来,并将彭某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东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通过阅卷及讯问,认为彭某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依法对彭某提起公诉。近日,东宝区法院依法对该案开庭审理后,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彭某有期徒刑1年。(记者李柬 通讯员周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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