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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城市形象的窗口,不知道大家在荆门坐出租车时是否遇过司机不系安全带、拨打接听电话等行为?
8月1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市运管局向城区8家出租车企业联合发布《关于对出租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处罚的通告》。
为加强出租车行业管理,8月20日,市交通运管部门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运管部门出租汽车动态监控平台提供的视频截图为依据,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使用电台聊天及向外抛洒物品等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非现场处罚。
日前,市运管局已将第一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交通违法行为21起移送交警,分别是公交公司鄂HT0940、鄂HT1799、鄂HT1698、鄂HT1791、鄂HT1642、鄂HT0511、鄂HT1637、鄂HT1721、鄂HT0987、鄂HT1752、鄂HT1695、鄂HT1713、鄂HT1895、鄂HT1996,中辰公司鄂HT1907、鄂HT1576、鄂HT0977、鄂HTB666、鄂HT0672、鄂HT1552,旅行社公司鄂HT0916等驾驶员不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下一步,市运管局将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使用电台聊天及向外抛洒物品等妨碍安全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每月10日、20日、30日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同时抄报各公司加强出租车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力度,做到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来源:荆门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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