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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资讯] 监控作证,民警劝说拾到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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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8:3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王先生到一银行柜员机取款,手机放在柜员机上忘了拿,东宝公安分局龙泉派出所民警通过银行监控录像找到拿走手机的人,并做通工作,使对方将手机归还。

  “我在取款时把手机忘在银行柜员机上,结果不知道被谁拿走了。”23日13时许,市民王先生电话向龙泉派出所民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了解到,王先生在取款时将一部苹果5S手机遗忘在柜员机上,等到回想起来再返回去取手机时发现已不见了,拨打手机也处于关机状态。

  了解情况后,民警带着王先生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调出监控录像,发现王先生离开后不久有一黑衣男子来到柜员机处取款,将王先生手机拿走。民警一边对该监控镜头反复辨认,一边联系银行工作人员查找黑衣男子的身份信息。经过多方核查确认无误后,民警联系上这名捡手机的黑衣男子。

  “你拿了别人的手机还关机,那部手机价值5000多元,你要知道,你这种行为已经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民警严肃地告诉该男子,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拒绝返还他人遗失的手机,将构成侵占罪,如果涉案数额巨大,将被判刑并处罚金。

  在民警的劝说下,男子赶到派出所将手机归还给了王先生。

  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刘军律师表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捡到他人较大数额的财物拒不归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遇到这种情况,失主可以“侵占罪”向警方反映,追究其刑事责任。

  刘军律师说,遗忘物一般是刚刚、暂时遗忘之物,遗忘者对之失去的控制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会很快回想起来遗忘的时间与地点并回来寻找。如果失主明确要求交还并举有证据,捡拾者仍不归还,则触犯侵占罪,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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