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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荆门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对市民养犬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近日,市民朱先生因为没有对宠物狗使用牵绳,违反相关规定,被民警依法处以罚款,这也是文明养犬通告发布以来,第一个因不按规定使用束缚犬链被处罚的市民。
近日,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泉口派出所民警巡逻到长宁大道时,发现一只未拴狗绳的棕色大狗在路上溜达,宠物狗的主人不知去向,过往行人纷纷避开大狗,脸上隐隐透着惧色。巡逻民警在分局治安管理中心处突大队的配合下,合力将宠物狗带离。随后,民警口头将宠物狗的主人朱先生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民警告知朱先生,根据《荆门城市管理条例》和《关于规范城区市民养犬行为的通告》相关规定,携带犬只外出未束犬绳,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是我不对,真不好意思,我下一次一定拴好遛狗绳”,朱先生向民警保证。考虑到朱先生认错态度较好,民警在调查完毕后,依法给予朱先生罚款的处罚。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小区,民警将一直困扰该小区居民的黑白色流浪狗带走后,获得了居民的点赞。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遛狗千万条,牵绳第一条!荆门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遛狗牵绳并不是对狗狗的束缚,而是对他人的保护,对公共安全的保证,请广大市民文明饲养宠物!(通讯员 陈晨)(来源:荆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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